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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应急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26 14:5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应急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定西市应急管理局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实施层级)实施检查依据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1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四)对煤矿、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煤矿、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七条第一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煤矿、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煤矿、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对工贸企业的行政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五)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换证工作。


7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煤矿、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应急管理局
市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八)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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