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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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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7时30分许,位于渭源县路园镇三河口村一社村民任翔家中发生一起农村自建房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12月2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 按照《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定安委会发〔2017〕3号)规定,县政府组成立渭源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5年10月16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王永安任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建局、路园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评估组认真执行《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渭源县人民政府《渭源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渭源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向事故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信息。县政府依法组织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2月28日经县政府批复结案,随后,县应急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 渭源县路园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向路园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渭源县路园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县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汪存喜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对王树辉自建房施工负责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渭源县公安局于2025年1月26日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公诉阶段;对任翔涉事自建房施工建设项目的业主,经县住建局督促路园镇政府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排人员现场督导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025年8月已完工,期间再未发生安全事故;对郭新红路园镇三河口村副支书,未正确履行领导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张永瑞,路园镇包抓三河口村干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康金旭,路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罗成虎,路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抓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责令检查;对张顺平,路园镇人民政府镇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关于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管理自建房施工现场,作业前开展安全交底,作业时加大督促检查,全面排查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杜绝违章操作。特别是路园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加强对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住建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有效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 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委办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复结案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县住建部门加强对自建房施工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使事故责任者和全体从业人员从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评估意见 从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路园镇、住建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关于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渭源县路园村民自建房“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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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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