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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14:4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2年6月19日7时50分,由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七干渠5#隧洞出口右侧护坡浆砌石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面右上部坡体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事故发生后,定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20229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项目各参建单位对黄土高边坡特性认识不足、安全防护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力、违法违规施工、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规定,市安委办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成立了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1018日至27日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1018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南锡诚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水务、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积极收集资料,依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依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政府批复作出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积极落实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引洮二期主体工程27-1标段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陈志杰和甘肃启晟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闫永财2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定西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由通渭县公安局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于2023年2月8日采取取保候审。

(二)对9名行政处罚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引洮二期主体工程27-1标段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吴辉,由安徽省水利厅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2.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引洮二期主体工程27-1标段项目部项目安全员朱永军,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1.9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引洮二期供水工程25标段至27-1标段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张永强,由市水务局上报省水利厅吊销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1.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甘肃启晟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红山,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60%(4.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鹏程,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60%(12.9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引洮二期主体工程27-1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永春,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60%(5.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阮朋,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50%(3.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贺军,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5.8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李宪辉,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4.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除对甘肃启晟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红山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余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对5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甘肃水投引洮供水工程二期工程项目管理部通渭现场办公室副主任李小滨,由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甘肃水投引洮供水工程二期工程项目管理部通渭现场办公室主任张旭平,由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玉和,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4.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通渭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县引洮局局长郑永茂,由中共通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诫勉处理。

5.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通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旭东,由中共通渭县委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劳务分包单位甘肃启晟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给予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监理单位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定西市水务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项目建设单位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在2022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对安全生产工作量化分值进行扣减分处理。甘肃省国资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通渭县人民政府,向定西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通渭县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向通渭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除对甘肃启晟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余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靠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普法教育、安全知识培训、答题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的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管理,加大对安全防护设施、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全面开展反“三违”和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使公司及作业队全体职工加强了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

(二)监理单位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引洮二期主体第6标项目监理部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监理人员思想认识,强化自身业务素质。全面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规范,认真落实监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对高边坡等重点部位及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施工和违章作业,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严格按监理规范要求,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严格管控。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邀请省内安全生产专家,在公司内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甘肃水投引洮供水工程二期工程项目管理部通渭现场办公室组织辖区内在建标段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总结事故教训,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联合监理6标对主体施工第27-1标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把关,协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优化七干渠5#隧洞出口防护设计图纸和完成5#隧洞出口高边坡浆砌石支护方案论证。坚持周、月安全检查和现场工程师日常巡查,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及风险防控措施,尾留工程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面完成。

(四)通渭县党委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行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传导压力,靠实责任,守牢底线,堵塞安全漏洞。县安委办邀请省市专家先后3次对在建的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和配套工程进行隐患排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各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防风险、除隐患作为遏事故、保稳定的长期有力举措,紧盯重点企业、重要部位、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倒逼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督促参建单位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和“五大员”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意

评估工作组认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通渭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吸取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地落实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均已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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