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6项。《清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为有效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落实,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行政审批体系,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准确高效履行职责,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市应急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负面清单实施工作,优化管理方式,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定政通、大厅办事窗口、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反馈市应急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实施相关事宜。
联系科室:市应急局行政审批科
定西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