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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14 16: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标题】

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对陇西恒隆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陇西县菜子镇恒隆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投入运营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设施验收、投入运营

【要旨】

陇西恒隆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陇西县菜子镇恒隆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投入运营。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0日, 市应急局危化科监管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投入运营的行为。2022年5月23日定西应急管理局对陇西恒隆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陇西县菜子镇恒隆加油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5月30日经定西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陇西恒隆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陇西县菜子镇恒隆加油站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投入运营。

【查处理由和结果】

经调查,陇西恒隆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陇西县菜子镇恒隆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陇西恒隆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陇西县菜子镇恒隆加油站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曾涛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9日,该公司通过甘肃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缴纳罚款壹拾万元,曾涛通过甘肃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缴纳罚款贰万元。

【案件评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实践中,因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为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较为严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生产的安全要求,没有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装使用应有的安全设施设备,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着严重的“先天性”安全隐患,容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执法人员】

曺效植 J24110000704 18919325496

胡玉珠 J24110000702 15809320566

【执法文书】

菜子加油站 2022-12-30 11.09.pdf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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