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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灰名单” 管理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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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灰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制定了《定西市安全生产“灰名单”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定西市安全生产“灰名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定西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定安委发〔2015〕4号)、《定西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告制度》(定安委办发〔2015〕64号),结合《定西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但尚未达到“黑名单”企业认定条件的所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 安全生产“灰名单”(以下简称“灰名单”)管理制度是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评估制、报告制、公告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灰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区安委办具体负责各监管行业及本辖区内“灰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灰名单”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层层逐级与所有职工全覆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项,未分级分类向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双重承诺并签订书面承诺书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及职业健康评估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定西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告制度》要求落实报告事项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要内容、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的。 第五条 对市、县区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评估制、报告制、公告制”并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经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安监部门网站对外发布,每半年发布一次,管理期限为半年。 第六条 对被列入“灰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灰名单”管理期限内,各县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第七条 被列入“灰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要进行全面整改,严格落实“五制”要求。管理期限届满时,经市、县区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安委办将其从“灰名单”中删除。 第八条 对在管理期限届满时未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按照《定西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安全生产“灰名单”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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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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