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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2016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19 09: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办发〔2016〕14号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2016年安全生产

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定西市2016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定西市2016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定发〔2014〕57号)和《定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定西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委政府季督查,部门月检查,企业周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督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安委办牵头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央、省、市属重点企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以及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监管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督办。对贯彻省市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走过场,导致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监管秩序混乱的县区和部门及时汇报市委、市政府进行处理。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市经济开发区、市属各重点企业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市委、市政府督查每季度重点如下:

第一季度督查,重点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各级各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书签订情况,抓促帮带争创工程落实情况,全年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及元旦春节前的安排部署及安全大检查情况,春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安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期间将对供暖、给排水企业超市、影剧院、车站、运输公司、汽车维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输油气管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第二季度督查,重点对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和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期间将对兰渝铁路、宝兰客专、临渭高速、渭武高速及引洮配套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矿山、汛期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季度督查,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抓促帮带争创”工程、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建设,落实安全投入,实施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工程,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及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期间将对水利水电、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输油气管道,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季度督查,结合全年目标责任管理情况考核,重点对各县区、各部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期间将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等行业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县区党委政府督查:由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督查本县区各乡镇政府、县区各部门和本县区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责任书的签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抓促帮带争创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督办。对贯彻省市县区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走过场,导致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乡镇和部门及时汇报县区党委、政府进行处理。县区党委、政府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县区各部门、各类企业检查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

    (三)市直部门检查:由部门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各部门、单位、县区对应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力研究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的县区部门进行督办。市直部门检查组对行业领域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企业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同时开展好企业内部各个岗位及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

  四、督查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与党委政府督查相结合。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运行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每月将本月检查情况上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检查务必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要求,由检查人员跟踪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报县区政府挂牌督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对应部门开展检查和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市、县区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行业部门、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应证县区、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注重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中的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查隐患保安全工作机制,全面、细致、精准地排查隐患、严格、认真、彻底地整改隐患,确保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规范督查检查方法。市、县区党委政府督查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的方式,现场检验工作落实和成效。督查要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来证各县区、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中凡延伸到乡镇、部门和企业中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资料的,一律按被督查县区、单位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处理。每次督查和检查后,都要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隐患整改,及早研究制定督查方案,确定检查任务和检查重点,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开展检查,要保证安全检查经费、人员、车辆落实到位。市安委会在每季度召开全体会议时,将确定1-2个县区、4-5个部门的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纪律。全检查、督查都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凡在督查、检查中,工作不认真,图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的,或因以上原因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隐患没有跟踪督促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检查,强化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确保对各类企业和经营场所检查的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建立台帐,当场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方案、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跟踪整改落实措施,确保隐患全部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通过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社会各界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规范各级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行为。

(五)完善机制,畅通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和季度未,将上月、上季度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检查企业名单和台账报市安委办,以便市安委办组织抽查。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务必将督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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