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关于印发定西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定西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定西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定西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治理消除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甘肃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5〕70号)要求,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甘肃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强化监管,落实措施,全面治理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存储、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以及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各县区对辖区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 (二)2015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县区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县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本县区域内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四)各县区安监局2015年6月18日前要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落实情况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安监局危化科;2016年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总结和《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五)市局将对每个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6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将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 2.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
|
|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管理员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